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2026年02月10日
五、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理制度。所谓制毒物品,是指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这里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是指提炼、分解毒品使用的原材料及辅助性配料。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走私制毒物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制毒物品而进行走私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第三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