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026年02月10日
十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只有收买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才构成本罪,并为既遂。(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