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由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

1.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即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即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无论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https://www.daowen.com)

3.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出发点,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本国公民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凡发生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从历史传统上看,采用英美法系的国家大多采取属地原则,采用大陆法系的国家大多采取属人原则。但及至近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刑事管辖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