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叛乱、暴乱罪
2026年02月10日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所谓武装,是指枪、炮以及其他具有较大杀伤和破坏力的武器。叛乱,是指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者境外敌对势力而反叛国家和政府。暴乱,是指不以投靠境外敌对势力为目的,而是采用武力的形式,直接与国家或者政府进行对抗。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通过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第二款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