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条件
2026年02月10日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
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种合法权益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这与正当防卫有着显著的不同,因而紧急避险的条件比正当防卫的条件更为严格。
(一)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紧急避险要求合法权益处于客观存在的危险之中。危险的来源主要有自然界的危险、动物的袭击、疾病等。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比如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不能为了避免火灾对本人的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
(二)危险正在发生
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生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在危险尚未发生或者已经消除的情况下实行避险的,属于避险不适时,其处理原则与防卫不适时的处理原则相同。
(三)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https://www.daowen.com)
只有在不可能采取或者没有其他合理方法时,才允许紧急避险。这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在可以或者具有其他合法方法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避险行为的,应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客观所造成的损害分别认定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四)主观上具有避险的目的
行为人只有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实行了避险行为,才能成立紧急避险。
(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由于紧急避险是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故不允许通过对一种合法权益的无限制损害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只能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