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四十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所谓“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是指造成集会、游行示威行经地或者举行地的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混乱的;使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无法进行的;发生骚乱或者其他严重事端的;等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犯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