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中止的时间性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表明,中止前的行为处于犯罪过程中,已经是犯罪行为;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还表明,犯罪尚未形成结局,既不是既遂,也不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围。

(二)中止的自动性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故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就应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的自动性应理解为,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

首先,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在存在选择余地的情况下,行为人不继续实施犯罪、不使犯罪既遂,就表明行为人中止犯罪具有自动性。其次,行为人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不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而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

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真诚悔悟,有的出于对被害人产生同情之心,有的出于惧怕刑罚处罚,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如此等等。对此,一方面不能将引起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当作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从而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存在客观障碍就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在存在客观障碍的情况下,有时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应认定为中止;有时行为人认识到了,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中止。

(三)中止的客观性(https://www.daowen.com)

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中止行为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行为未实行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时,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第二,行为实行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与是否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内容联系起来考察。如果行为人认识到单纯放弃犯罪行为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事实上也是如此,则应认为行为未实行终了;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的,便成立犯罪中止。如果行为人认识到需要采取积极措施才可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事实上也是如此,则应认为行为实行终了;行为人采取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就成立犯罪中止。如果行为在客观上并没有终了,但行为人误认为终了,因而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成立犯罪未遂。

在行为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行为人必须是真实地放弃犯罪行为,而不是等待时机继续实施该犯罪行为。但应注意的是,在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是犯罪中止。即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后,结果并没有发生,行为人还可以继续实施犯罪,但自动放弃继续侵害的,成立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行为人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真挚的努力行为,但不以行为人单独实施为必要。没有作出真挚努力的,不成立中止。例如,行为人在其放火行为没有达到独立燃烧程度时,喊了一声“救火呀”,然后便逃走的,即使他人将火扑灭,也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对于不作为犯罪的中止而言,其中止行为一般表现为履行自己原本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中止的有效性

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并非没有发生任何结果,而是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例如,直接故意杀人行为,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杀人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是死亡结果,行为人在杀人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时,只要没有发生死亡结果,即使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也成立故意杀人中止,而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既遂。因此,可以将犯罪中止分为造成了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与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中止。这种区分不仅对于量刑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正确认识犯罪中止的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中止的上述四个特征,使其分别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区别开来。同时具备上述四个特征的,才成立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