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假释的条件
2026年02月10日
二、假释的条件
1.适用对象
假释的适用对象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适用的限制性条件
限制性条件是指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了一定刑罚。有期徒刑必须实际执行原判刑罚的1/2以上,无期徒刑必须已执行13年以上。前者的1/2是指包含羁押期在内的,后者是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13年以上。另外,犯罪分子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https://www.daowen.com)
3.适用的实质性条件
实质性条件是指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把握假释的实质条件时,应注意三种情况的假释:①对未成年人犯,条件适当放宽;②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的罪犯的假释,只要他们有悔改表现、丧失作案能力、生活能力的可以予以假释;③对死缓罪犯,经过减刑,不论是几次,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给予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