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规定,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