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行为人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或者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他人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本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