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的概念

一、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这些特殊身份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而只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具备的要件。(https://www.daowen.com)

通过分析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犯罪,可以看出犯罪主体按照法定的要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只要求具备自然人和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一般要件即可的犯罪主体;另一类是要求在具备上述两个一般要件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特殊身份的犯罪主体。因此,以是否要求特殊身份要件为标准,自然人犯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还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作为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分为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该犯罪根本不可成立的犯罪。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行为人具有这种身份,则刑罚的判处就比不具有这种身份的人要加重或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