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026年02月10日
九、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行为。所谓“非法生产”,是指无生产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制造警用装备,或者虽有权生产,但超过有关部门的订货数量制造警用装备。所谓“非法买卖”,是指无经营、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销售、购买警用装备,或者有权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无权购买者销售。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或者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数量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购买拒不听从的;影响恶劣的;非法生产、销售的警用装备用于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