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026年02月10日
十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①窝藏,即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场所;②转移,即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由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③收购,即为自己或者他人使用而购买犯罪所得及收益;④代为销售,即为罪犯销售犯罪所得等。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四种行为之一,就足以构成本罪。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