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追诉时效
2026年02月10日
二、追诉时效
(一)追诉时效的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经过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期限的计算
1.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的计算
这是指对没有连续或继续犯罪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此类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https://www.daowen.com)
2.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对连续犯、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3.追诉时效的中断
这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我国时效中断的事由是犯新罪,致使前罪已经过的时效归于无效,从新罪终了之日重新计算前罪的追诉时效。时效中断的事由界定为犯新罪,是因为罪犯在时效期间又犯罪,说明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大,没有通过自律的行为改造自己,所以时效中断。在注意前罪的追诉时效时,不应忽视后罪的追诉时效。若在两个罪的追诉期内,对两个罪都可以追究,实行数罪并罚。
4.追诉时效的延长
这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从而使追诉期限延长。
我国追诉时效延长的事由包括:第一,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