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迫卖淫罪

二、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对象包括女性和男性。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强迫卖淫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款规定,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犯本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