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的分类

二、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的分类

对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进行分类,有助于对它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刑法理论往往从不同角度,对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方式。

(一)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从特殊身份的形成上考虑,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有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之分。自然身份,是指行为人因自然事实而形成的身份。法定身份,是指行为人因法律事实而形成的身份。(https://www.daowen.com)

(二)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定罪身份是指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犯罪构成要件身份。此种身份是某些具体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要件的必备要素,缺此身份,犯罪主体要件就不具备,因而也就不构成该种犯罪。量刑身份,是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而只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刑罚加减身份。此种身份虽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但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且其也是从重、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