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国家政权罪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颠覆国家政权,是指以各种非法手段推翻国家政权组织,包括我国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在内的整个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指以各种方式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性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方式包括:①组织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即为颠覆国家政权而进行组织活动;②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即为颠覆国家政权而进行谋划活动;③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即具体实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