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三十六、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到我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是指将境内外人员吸收为该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对黑社会组织成员进行内部调整等行为,可视为发展组织成员。本罪的主体是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