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即在交通运输中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交通运输,是指公路、航运和城市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交通肇事罪的结果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交通肇事罪包含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的内容,因而在本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存在整体法与部分法的法条竞合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⑤严重超载的;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本罪的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此外,根据我国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交通肇事罪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条件是以下三个方面。
(1)主观目的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2)客观行为是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这里的隐藏,是指藏匿在不易被人发现的处所。遗弃,是指舍弃在偏僻之处。由于上述两种行为而使被害人无法获得救助。
(3)客观上存在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结果。在具备上述三种条件的情况下,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前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在刑法理论上,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共犯能否等同于交通肇事的共犯,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