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实施了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因为邮件投递延误,影响国家重大事务或者有关单位重要工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本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应当按期投递的邮件,有条件按时投递而有意不投递或者不按时投递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犯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