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

从广义上讲,犯罪形态是多种多样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有无限多样的形态,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两种形态一模一样的犯罪。但是刑法上所讲的犯罪停止形态,不是一个犯罪行为因情节的不同而出现的形态差别,而是指对处理犯罪有特别意义的那些形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因此,犯罪停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主观与客观的原因,停顿在不同犯罪阶段的各种犯罪形态。(https://www.daowen.com)

从犯罪停止形态上,可以将所有的犯罪划分为单一停止形态的犯罪和多种停止形态的犯罪两类。单一停止形态的犯罪,是指这种犯罪一经成立只有一种形态,没有第二种形态,无所谓既遂形态、未遂形态、预备形态和中止形态,实际上只有成立犯罪与否的问题。而多种停止形态的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停顿或其他因素的介入,可能会出现不同形态的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对它们的看法基本上是统一的。通说认为,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都是单一停止形态的犯罪,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是多种停止形态的犯罪。这是因为,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行为人不会事先预备,如果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就不能成立犯罪。间接故意犯罪在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在危害结果没有发生时,就无法认定行为人的放任心态,所以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成立犯罪与否的问题,不存在犯罪的既遂、未遂、预备、中止等形态。我们同意这种看法,所谓的犯罪停止形态实际上仅指直接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