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此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https://www.daowen.com)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数量较大的伪造发票。持有,是指行为人对伪造的发票处于占有、支配、控制的一种状态,包括行为人随身携带伪造的发票,也包括在行为人住所、驾驶的交通工具上存放伪造的发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规定,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