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走私罪
2026年02月10日
二十五、放纵走私罪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海关对进出口业务的监管职能。海关是我国对进出口业务进行监管的主要机构,如果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就是严重侵害了海关对进出口业务的监管职能。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且情节严重。所谓徇私舞弊,是指为了私情而做不合法的事情。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放纵走私犯罪的;②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③三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放纵三起以上走私行为的;④因收受贿赂而放纵走私的。这里的放纵走私,是指对应当查缉的走私货物、物品不予查缉,或者对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走私人员不予追究。本罪的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这里的海关工作人员,是指在海关机构中从事业务的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放纵走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必须出于徇私的动机才可构成。(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犯放纵走私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