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2026年02月10日
十、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此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外国公职人员,是指外国无论是经任命还是选举而担任立法、行政或者司法职务的任何人员,以及为外国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任何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是指国际公务员或者此种组织授权代表该组织行事的任何人员。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要求有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犯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依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罚,即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