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奸罪
2026年02月10日
六、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④二人以上轮奸的;⑤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⑥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实施了该款犯罪的行为人同时又构成强奸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