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裂国家罪
2026年02月10日
二、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有: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只要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即构成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是指另立政府、对抗中央、割据一方或者自立为国,谋取国际上的承认。
破坏国家统一,是指对实现国家统一的活动和进程进行阻挠、破坏,试图使国家不能实现统一。(https://www.daowen.com)
分裂国家罪的行为方式包括:①组织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即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进行组织活动;②策划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即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进行策划活动,包括进行商量、计划、阴谋等活动;③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即根据策划,有组织地进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是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犯分裂国家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第二款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