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引诱是指通过语言、动作、观看录像等手段,诱惑未成年的男女参加聚众淫乱活动。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