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三种行为之一,便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有意伪造、变造、买卖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