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盗伐林木罪
2026年02月10日
十四、盗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林业管理制度和国家、集体或公民的林木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森林及成片的林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盗伐林木的行为。这里的盗伐,是指未经国家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采取秘密手段采伐林木。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①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②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③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盗伐林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四)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