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2026年02月10日
三十、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是指由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而引起社会骚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自伤、自杀的;致使停工停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