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十、煽动 军人逃离 部队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唆使、鼓动现役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