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七、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此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规定,犯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