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没有造成损害”是指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造成损害”是指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

对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1)从客观方面说,行为人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使得犯罪结果没有发生。(https://www.daowen.com)

(2)从主观方面说,行为人自动否定、放弃了原来的犯罪意图,这是没有发生犯罪结果的主观原因,表明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较小。

(3)对中止犯减免刑罚,有利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避免给法益造成实际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