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2026年02月10日
二十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故意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其他证券、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https://www.daowen.com)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6)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7)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的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