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二、行为人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行为人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亦称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处罚的不正确认识。这类认识错误通常包括三种情况。

(一)假想的犯罪

假想的犯罪即行为人误认自己无罪为有罪,具体来说就是行为人的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并不构成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构成了犯罪。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该行为认定无罪,司法实践中不能因为行为人假想的犯罪而认定其为有罪。

(二)假想的不犯罪(https://www.daowen.com)

假想的不犯罪即行为人误认自己有罪为无罪,具体来说就是行为人的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已构成了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确实不了解国家法律的某种禁令,因而也不知道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追究其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

(三)定罪量刑的误认

定罪量刑的误认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对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何种罪名、应当被处以什么样的刑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这种认识错误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行为人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不影响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应当按照其实际构成的犯罪及其危害程度依法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