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四十五、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