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概述

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等客观要件。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采取一定的方法实施的,但仅有极少数犯罪把它们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一般来说,犯罪时间是指犯罪从预备开始到结果发生所持续的时间,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对于没有预备阶段的犯罪而言,犯罪时间始于实行行为的着手,终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具有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的犯罪来说,犯罪时间仅指犯罪的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所实施的时间,因为这种犯罪一经实施,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立即产生。(https://www.daowen.com)

犯罪地点是指犯罪发生的场所与位置,它也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刑法理论通常将犯罪地点分为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地,前者是犯罪行为的实施地点,后者是犯罪结果的发生地点。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地既可能是分离的,也可能是合一的。

犯罪方法,又称犯罪手段,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所采用的具体方式和手法,它也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犯罪方法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的范畴,但它并不等于危害行为,而只是危害行为的一部分。刑法理论根据不同标准,将犯罪方法分为徒手的犯罪方法与借力的犯罪方法、暴力性犯罪方法与非暴力性犯罪方法、智能性犯罪方法与非智能性犯罪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