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与特征
2026年02月10日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与特征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第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https://www.daowen.com)
第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本类犯罪行为大部分以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以违反产品质量法规为前提,走私罪以违反海关法规为前提等。但是,并非所有违反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其中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才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所以,本类犯罪以情节严重、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第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观方面,绝大部分表现为故意,其中许多犯罪要求具有特定目的,如金融诈骗犯罪要求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刑法所规定的单位犯罪,大部分集中在本类犯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