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装走私、抗拒缉私和帮助走私问题

十一、关于武装走私、抗拒缉私和帮助走私问题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