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从事铁路运输的工作人员,包括铁路运输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列车司机等。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