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决定和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的因素有哪些呢?概括地说,有两个方面:一是智力发育程度;二是精神发育程度。

根据年龄、精神状况等因素影响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和大小的实际情况,各国刑事立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采用三分法或四分法。三分法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定(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三种情况。四分法是除上述三种情况外,还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无论是三分法还是四分法,都承认在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之间存在着中间状态的限定(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面将依据我国刑法所采取的四分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问题予以阐述。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都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精神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力因素减免刑事责任。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https://www.daowen.com)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完全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行为人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都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人都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亦称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又称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四种情况:①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②又聋又哑的人可能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③盲人也可能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④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