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三十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通风报信,是指直接向犯罪分子或者通过其亲友向犯罪分子泄露、告知或通报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措施、计划以及时间、地点等情况。提供便利,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钱物等便利条件。本罪的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