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四、生产、 销售不符合 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五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