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非法采矿罪

十、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矿产资源保护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采矿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无证采矿,即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这里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石的;②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③超载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④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⑤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二是越界采矿,即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三是擅自开采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非法采矿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