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商业信用、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用、商品声誉罪,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管理法规,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用或并合适用。(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犯损害商业信用、商品声誉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