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
2026年02月10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
早在1982年,国家有关部门就作出了研究修改刑法的决定,至20世纪90年代,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1996年10月10日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共403条。1996年11月,法工委召开了由各方面人士参加的刑法修订座谈会,用了12天的时间对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论证,12月中旬,法工委在集中各方面意见后,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共384条。之后,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并形成了修订草案修改稿,共446条;此后,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完成修订草案第3稿,共449条。199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正式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并经最终修订后,于3月14日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452条,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https://www.daowen.com)
1997年新刑法生效后,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刑法在施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为此,在新刑法生效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颁布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并在此后颁布了11个修正案(截至目前)。这些补充和修正案既有对新类型犯罪的增加,也有对原来规定的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罚的调整。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长期摸索和经验累积的基础上,确定将适时颁布修正案的方式作为今后对刑法补充和修正的主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