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环境罪

一、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和公私财产与公民健康、生命安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具体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所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自然环境诸要素(如土地、水体、大气等)由于受到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损害和破坏,引起环境质量下降,危害人体健康,严重影响生物的生存发展。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犯污染环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情形包括:①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②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发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③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④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如实施了本条犯罪的行为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