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26年02月10日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了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染病严重危险的行为。具体言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①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②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③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④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⑤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四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