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失火罪

六、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因用火、用电等不慎引起火灾。失火一般是引燃财物,会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同时也会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他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