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出于逼取口供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犯刑讯逼供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本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论处定罪从重处罚。